业务规定
1. 个人资信证明书开立、重复开立、延长期限、提前终止时,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凭证是否真实有效;委托他人办理的,还应审核代理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。严禁营业网点人员代理客户办理资信证明相关业务。
2. 个人资信证明书的开立、重复开立、延长期限、提前终止,应严格执行业务授权控制,由B级及B级以上柜员授权签发;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因系统原因而需手工方式开立的,由A级柜员或A级以上人员授权签发。
3. 建设银行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虚开、空开个人资信证明书,不得超权限签发个人资信证明书。
4. 对100万元(含100万元)以上的大额个人资信证明、提前终止的时段个人资信证明和手工开立的个人资信证明,应进行重点检查,并加强柜面实时监控和事后风险预警。
业务流程1、个人资信证明开立
客户首次申请开立个人资信证明(包括首次开立多份个人资信证明)时,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如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,并填写《特殊业务申请书》,下同),储蓄存折、存单、银行卡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、理财协议、实物黄金代保管收据(2016年9月24日后使用实物黄金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时不用再提供代保管收据)等凭证,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。柜员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开立交易处理,打印“个人资信证明书”,其中正本(交申请人联)交给客户,副本(银行留存联)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。
2、个人资信证明重复开立
客户再次申请重复开立个人资信证明时,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储蓄存折、存单、银行卡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等凭证,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。柜员审核资料,查询客户的个人资信证明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,进行补开交易处理,打印“个人资信证明书”,其中正本交给客户,副本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。
3、个人资信证明延长期限
客户申请对个人资信证明延长期限时,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,储蓄存折、存单、银行卡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等凭证,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。柜员审核资料,查询客户的个人资信证明书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,进行续开交易处理,打印“个人资信证明书”,其中正本交给客户,副本由客户确认签字后收回上交归档。
4、个人资信证明提前终止
客户申请提前终止个人资信证明时,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已开立的全部个人资信证明书原件(含止付期内的补开、续开的证明)到建设银行原开立营业网点办理。柜员审核资料,经查询核对客户已开立的个人资信证明书份数、编号及相关信息无误后,对个人资信证明进行撤销交易处理,交易成功后系统解除对存款的止付,同时将输出的内容打印在“个人资信证明书”正本正面,连同收回的全部“个人资信证明书”上交归档。
资信证明是指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他人资产、信用状况的各种文件、凭证等。此类证明 文件不论以何种名义、形式出具,核心是证明他人拥有某项资产、债权或具有何种程度经济实力等等。
个人资信的办理操作
1、办理资信证明业务时,您需出示如下资料:记载您交易情况的存折/存单或银行卡、个人身份证件原件;如委托他人代办的,应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件。
2、填写相关资料:《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资信证明业务申请书》,以工商银行为例,也可以到您有业务往来的其他商业银行办理;
重要提示
1对于非存款类的资信证明,由于查证过程和证明内容相对复杂,可能受理网点无法立即出具资信证明书;
2并非每个营业网点均可出具全部类型的资信证明书,请办理前事先致电网点咨询。